|
新密市煤炭局执法队长发包矿井 收钱上百万 |
| 新闻日期: 2007年07月08日 |
看点提要 新密市煤炭局执法队长用10万元的价格买下一个打了一半的矿井,在千方百计为其办理“合法”手续后,执法队长将其发包给了他人经营。据举报,一年多中,这名执法队长一直为该矿井提供“特殊服务”,自己也从中“赚取”了100多万元的丰厚收入。记者调查发现,除执法队长外,在利益链条上可能还攀附着其他一些干部。 举报者来信 一矿井违规生产近两年 7月5日上午,记者收到一封投诉信,信中说,新密市牛店镇闫沟一矿原有两个井筒,一个生产井,一个风井,2001年闫沟村支书王英杰在闫沟一矿的井田上又打了一个井筒,这个井筒名为下料井,实际上是矿长蔡国超为讨好村支书让他开的关系井。此井于2003年8月见煤后,一直独立生产。此井属于严重违规的矿井,因为按照煤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,在一个井田上最多不能超过3个井筒,除一个生产井外,其他两个井只能是通风井和下料井,通风井和下料井是严禁出煤的。但由于这个下料井的拥有者有关系,所以该井筒一直出煤至今。由于这个下料井属于根本不能生产的井筒,井下通风极不合理,管理也非常混乱,2003年至今井下工伤事故连续不断,先后有多人在事故中伤亡…… 原支书介绍 执法队长买走了井筒 7月6日下午,在知情人的带领下,记者找到了新密市牛店镇闫沟一矿。站在高处,记者看到矿上的三个井筒成一字形排列,其中两个井筒看来明显是个整体,而另外一个井筒周围建的都是办公房,看起来更像一个单独的煤矿。知情人告诉记者,那就是闫沟一矿所谓的下料井。 记者装作买煤的人走近这个下料井,一个40多岁的男子正站在井口附近抽烟,有人告诉记者他就是矿上管理人员老马。老马告诉记者,井下每班有十几个工人,每天大约出煤40车。 在闫沟村,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,闫沟一矿的法定代表人名叫蔡国超,名义上闫沟一矿是村办集体企业,实际上是蔡国超的私人煤矿。2001年的时候,时任村支书的王英杰经蔡国超允许,在闫沟一矿的井田上打了第三个井筒。2002年,王英杰从村支书的位置上卸任,这个打了一半的矿井就停了下来。后来,这个井筒被卖给新密市煤炭局执法队长,执法队长又以闫沟一矿进料井的名义办了手续,发包给一个姓肖的人经营。为了及时了解情况,执法队长安排其舅舅在矿上专门记录煤的产量。 “2002年的时候,我把那个半拉子矿井卖给了新密市煤炭局的执法队长李素忠。”原村支书王英杰说,钱是蔡国超转交给他的,“一个井筒只卖了10万元,那简直就是赠送呀”。 “如果是别人,用那个进料井至少每年要交给我几十万元的资源费,可是我没要李素忠一分钱,他还用我的证。”蔡国超说,他今年年初把煤矿卖给了别人,以前的事不想再说太多了。 经营者说法一 执法队长等拿走上百万 记者了解到,从李素忠手中拿到下料井经营权的是一名叫肖玉成的郑州人。在新密市一家宾馆中,记者见到了肖玉成。 对下料井违规出煤和矿上发生的事故,肖玉成并没有否认和回避:“这个井名义上是闫沟一矿的下料井,但实际上是完全独立的一个生产井。” 肖玉成告诉记者,2003年年初,李素忠找他承包这个还没打好的井。到矿井上看后,他提出了下料井不能出煤的问题,担心违规生产被查处,李素忠拍胸脯说保证没事。 2003年4月,肖玉成和李素忠达成承包协议,在这份协议上两个人约定,乙方(肖玉成)开始生产经营即付甲方(李素忠)20万元承包费,以后吨煤价格超出130元的部分按三七比例进行分成(李素忠三成,肖玉成七成)。如果发生事故,则肖玉成提供费用,李素忠负责协调。除此之外,李素忠还必须保证矿井证件齐全,因证件发生问题而产生的费用都由李素忠承担。到2004年年底为止,肖玉成共向李素忠交了120万多元的承包款和提留费。 “凭良心说,李素忠收钱后还是给我办了不少事,没有李素忠那矿谁也干不成。”肖玉成告诉记者,每当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进行检查,李素忠都会提前透出消息,甚至连领导具体的检查路线和时间都告诉他。2004年4月,肖玉成花5万元从宝丰县买了一台绞车。按照要求,使用绞车必须由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,但李素忠拿到1500元钱后,很快就找关系办好了绞车使用证。2004年10月,有关部门通知办理上岗证,要求矿上人员全部进行培训,但在李素忠拿到1500元钱后,很快就找关系办好了绞车使用证。2004年10月,有关部门通知办理上岗证,要求矿上人员全部进行培训,但在李素忠的关照下,矿上一个人员也没有参加培训,肖玉成仅花了5000元钱就把上岗证都拿到了手。 “李素忠是煤炭局执法队长,一般情况下他不找事就没事。”肖玉成说。 多名干部从矿上拿钱 今年年初,李素忠又把煤矿包给了一个姓丁的人。“我一不留神掉进人家套中了。”肖玉成说。 肖玉成告诉记者,他和李素忠刚开始接触时,发现李素忠每次去矿上收钱时一般都带着新密煤炭局的协理员乔青。2003年12月前,取钱打条子的人都是李素忠,后来打条子的人就变成乔青了。肖玉成拿出一把收据,记者看到上面收款人的签名有李素忠,也有乔青。“当时有人举报李素忠,李素忠才让乔青来打收据。”肖玉成说。 “协议签完后,李素忠说这事(指包矿井)一个姓桑的副队长也知道了,为了不出事,李素忠建议让桑队长拿3万元钱来参股,不论赔赚每年都拿3万元的分红。2003年和2004年,桑队长一共从我这里拿走6万元钱。” “李素忠告诉我,新密市国土局等部门的关系需要处理,让我每年拿5万元钱给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陈松波,一切事情由陈松波摆平。2003年年底,李素忠从我那里拿了5万元,说是给了陈松波;2004年6月,陈松波自己从我那里拿了2万元;2004年年底,李素忠又从煤款中替陈松波扣下了3万元。” “李素忠、陈松波、乔青收我钱的事情,我都有录音。”肖玉成说着给记者拿出一张光盘。肖玉成又按下免提键拨通了李素忠的电话:“素忠呀,我和我的合伙人闹矛盾了,她说你没把那钱给松波,你到底给了没有?”电话那头的人显得十分生气:“我怎么会没把钱给陈松波!?不信让她自己问吧!” 执法队长解释 管理矿井是为舅舅帮忙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时,李素忠说,他是替舅舅管理矿井的,钱也是替舅舅收的,他舅舅名叫刘铁蛋,是个退休工人。同时李素忠矢口否认乔青曾收过钱,也坚决否认他和陈松波之间有什么金钱关系。“你和肖玉成通电话时不是承认把钱给了陈松波吗?”记者问。听到这话,李素忠顿了一下说:“那是肖玉成让我给他的合伙人解释,我不知道陈松波收钱没有。” 记者采访乔青时,乔青一口咬定煤矿是李素忠替他舅舅管理的,自己没收一分钱。记者问:“既然没收钱,你为何给肖玉成打了几十万元的收条?”乔青稍后告诉记者,他收的钱都给了李素忠,李素忠得了大部分,他得到的只是很小一部分。 “我不认识肖玉成,也没有收过任何人的钱。”检察官陈松波在接受采访时态度很坚决。 法律专家认为 此事可能涉嫌犯罪 下料井能否作为生产井大量出煤?郑州市煤炭行业有关专家说,下料井作为生产矿井出煤会导致井下气路混乱,极易造成安全事故,因此有关部门规定下料井和通风井不许出煤。 如何看待国家公务人员发包矿井赚钱?郑州大学刑法学专家刘德法教授认为,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发包矿井赚钱的事情属实,其行为就不仅仅是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经商的问题,从刑法上讲这些人的行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。收受巨额好处后,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煤矿的生产经营提供保护,帮助应付上级检查及处理生产事故,这种行为涉嫌受贿罪,在其中分钱的人也构成共同犯罪。有关人员如果在向肖玉成索要钱财后,充当介绍人向其他权力人员行贿,进而为肖玉成“摆平事”,则此行为涉嫌构成介绍贿赂罪。如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分得款项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 □记者黄普磊文李文波图 | |
| 【人民网-河南视窗】 责任编辑: | |

